職業定義:勞動關系協調師是從事勞動合同管理,參與集體協商,促進勞資溝通,預防與處理勞動爭議等協調勞動關系的專業工作人員。應掌握勞動關系協調師相結合方法和基本技能,運用法律思維防范企業管理中的風險,在機關.企事業單位從事勞動關系管理工作的高級復合型管理專業人才。
職業概況:從事工作主要內容包括:運用和結合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法律法規作用于人力資源管理,是人事管理科學化,規范化為企業及勞動者合法合理解決相關的勞動糾紛。
勞動關系協調師是人力資源與法律事務相結合的新興職業,勞動關系協調師證是從事勞動關系協調工作所必備的學識和技能的證明,核心課程包括勞動法、經濟法、管理法、微觀經濟學、人力資源開發與管理、績效與考核.勞動就業制度、社會保障制度等相關課程,勞動關系協調師就業范圍廣,是企業經營不可或缺的重要崗位。
職業資格:
該職業資格共分三級:助理勞動關系協調師、勞動關系協調師、高級勞動關系協調師。
申報條件:(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一、助理勞動關系協調師:
1、本科以上或同等學歷學生;
2、大專以上或同等學歷應屆畢業生并有相關實踐經驗者;
二、勞動關系協調師:
1、已通過助理勞動關系協調師資格認證者;
2、研究生以上或同等學歷應屆畢業生;
3、本科以上或同等學歷并從事相關工作一年以上者;
4、大專以上或同等學歷并從事相關工作兩年以上者。
三、高級勞動關系協調師:
1、已通過勞動關系協調師資格認證者;
2、研究生以上或同等學歷并從事相關工作一年以上者;
3、本科以上或同等學歷并從事相關工作兩年以上者;
4、大專以上或同等學歷并從事相關工作三年以上者。
發證機構:
經職業技能鑒定、認證考試合格者,頒發加蓋職業技能鑒定專用章鋼印的《注冊職業資格證書》。權威證書,全國通用。政府認可,企業歡迎。網上查詢,就業首選。
考試時間:
每年統考五次,時間為4月、6月、8月、10月和12月。具體考試日期、地點、方式,由考生所在地的考試機構或培訓機構另行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