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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全國教育人才發展中長期規劃(2010-2020年)

添加時間:2011-7-29     瀏覽次數:[23790]    [ 字體:   ]


 

教育部關于印發《全國教育人才
發展中長期規劃(2010-2020年)》的通知

                             教人〔2011〕1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教育廳(教委),新疆生產建設兵團教育局,有關部門(單位)教育司(局),部屬各高等學校:
  現將《全國教育人才發展中長期規劃(2010-2020年)》(簡稱《教育人才規劃》)印發給你們,請結合實際認真貫徹執行。
  教育人才是培養人才的人才,是國家人才隊伍的重要組成部分。制定并實施《教育人才規劃》,堅持走人才強教、人才強校之路,建設高素質教育人才隊伍,對于加快人才資源開發,全面推動教育事業科學發展,辦好人民滿意的教育,建設人力資源強國、人才強國和創新型國家具有重大意義。
  各級教育行政部門和各級各類學校要高度重視,把教育人才擺在優先發展的戰略地位,切實加強對《教育人才規劃》實施工作的組織領導,廣泛組織開展學習活動,深刻理解教育人才工作的總體要求、戰略目標、主要任務、重大項目、體制機制改革和政策措施,進一步增強做好教育人才工作的責任感、緊迫感和使命感。要加強統籌協調,細化政策措施,加大資金投入,有力有序推進《教育人才規劃》的組織實施。要廣泛開展宣傳活動,動員全社會力量關心、支持、幫助教育人才工作。要建立健全工作責任制,實行目標管理,嚴格督查考核,切實把《教育人才規劃》提出的各項任務落到實處。
                        教 育 部
                          二○一一年一月十四日

 

全國教育人才發展中長期規劃
(2010-2020年)

  為建設高素質教育人才隊伍,根據《國家中長期人才發展規劃綱要(2010-2020年)》(以下簡稱《人才規劃綱要》)和《國家中長期教育改革和發展規劃綱要(2010-2020年)》(以下簡稱《教育規劃綱要》),特制定本規劃。
  序言
  教育人才是教育事業科學發展的第一資源,是國家人才隊伍的重要組成部分,在建設人力資源強國、人才強國和創新型國家中處于十分關鍵的戰略地位。黨和國家歷來高度重視教育人才工作,經過新中國成立以來特別是改革開放以來的大力建設,我國已經形成了規模居世界前列的教育人才隊伍,基本滿足了我國教育事業發展需要,支撐起了世界上最大規模的教育體系,為我國成為人力資源大國作出了重要貢獻。
  站在新的歷史起點上,我國正在從人力資源大國向人力資源強國、從教育大國向教育強國邁進。必須清醒地看到,我國教育人才總體上還不能適應建設人力資源強國、人才強國和創新型國家的新要求,同世界先進國家相比還存在較大差距。主要是:人才隊伍整體素質亟待提高,學科領軍人才、教學名師、優秀的學校領導者和管理者比較匱乏,人才國際競爭力仍然不強,人才結構和分布不盡合理,制約人才發展的體制機制障礙尚未完全消除。
  教育是強國之基,人才是強教之本。面向現代化、面向世界、面向未來,必須切實增強緊迫感、危機感、責任感、使命感,把加強教育人才隊伍建設作為更好地實施科教興國戰略和人才強國戰略的重要基礎性工程,作為推動教育事業科學發展的根本舉措,堅定不移地走人才強教、人才強校之路,科學規劃,改革創新,整體推進,重點突破,不斷開創教育人才隊伍建設新局面。
  一、總體要求和戰略目標
  (一)總體要求。
  高舉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偉大旗幟,以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堅持黨管人才原則,尊重勞動、尊重知識、尊重人才、尊重創造,認真貫徹《人才規劃綱要》“服務發展、人才優先、以用為本、創新機制、高端引領、整體開發”的指導方針和《教育規劃綱要》“優先發展、育人為本、改革創新、促進公平、提高質量”的工作方針,遵循教育規律和教育人才成長規律,建設高素質教育人才隊伍,為推動教育事業科學發展提供堅強有力的人才保證。
  堅持教育人才優先發展,在教育事業發展中優先開發教育人才資源、優先調整教育人才結構、優先保證教育人才投資、優先創新教育人才制度;堅持服務教育改革發展大局,建設一支支撐和引領教育事業科學發展的高素質專業化教育人才隊伍;堅持高端引領,加強高層次人才隊伍建設,提高教育人才隊伍整體素質;堅持育引并舉,立足國內自主培養教育人才,大力引進海外優秀人才;堅持改革創新,構建有利于教育人才發展的制度環境,最大限度地激發教育人才的創造活力。
  (二)戰略目標。
  到2020年,培養和造就一支品德高尚、業務精湛、結構合理、充滿活力的高素質、專業化、創新型教育人才隊伍。
  ——總量滿足發展需要。到2020年,各級各類學校人才總量達2160萬人,其中專任教師1800萬人,管理人員和教輔人員360萬人。繼續教育和民辦教育教師滿足辦學的需要。

專欄:各級各類學校人才發展主要目標
                                                  單位:萬人

指  標

2009年

2012年

2015年

2020年

學前教育
  人才總數
  其中:專任教師數


125
99


176
135


300
210


472
300

九年義務教育
  人才總數
  其中:專任教師數


986
914


1009
938


1034
962


1073
999

高中階段教育*
  人才總數
  其中:專任教師數


275
236


295
253


306
264


365
315

職業教育
  中等職業學校人才總數
  其中:專任教師數
  高等職業學校人才總數
  其中:專任教師數


110
87
53
40


130
104
77
59


142
115
89
69


181
148
109
86

高等教育**
  人才總數
  其中:專任教師數


185
134


211
155


227
169


249
187

  注:*含中等職業學校;**含高等職業學校。
  ——整體素質明顯提高。教育人才思想政治素質和業務水平大幅提升。到2020年,幼兒園教師基本具備專科以上學歷,普通中小學和中等職業學校教師基本具備本科以上學歷,普通中學和中等職業學校教師中具有研究生學歷的比例大幅度提高,高校教師基本具有碩士以上學位,高水平大學教師基本具有博士學位。中等職業學校新增“雙師型”教師42.6萬人,高校新增具有國際學術影響力的學科領軍人才2000人。
  ——布局結構趨于合理。教育人才分布趨于合理,專業素質和層級結構不斷優化,教育人才結構與教育布局結構更趨協調。到2020年,中小學教師隊伍結構符合中小學課程設置的要求,新增農村薄弱學科教師50.8萬人;民族地區雙語教師達到10萬人;職業學校“雙師型”教師占專業教師60%,從事專業教學的專兼職教師比例達到1∶1;高校新興學科教師滿足學科發展需要,學緣結構進一步優化。
  ——體制機制充滿活力。教育人才發展體制機制創新取得突破性進展,教師法律法規比較完備,教育人才管理體制更加健全,富有效率、充滿活力、更加開放、促進優秀人才脫穎而出的教育人事制度基本形成。
  二、主要任務
  (一)基礎教育人才隊伍。
  以農村教師為重點,提高中小學教師隊伍整體素質,加強管理人才和班主任隊伍建設,著力建設一支適應全面實施素質教育和義務教育均衡發展需要的基礎教育人才隊伍。
  1.大力培養造就中小學名師和名校長。
  啟動中小學(含幼兒園,下同)名師和名校長培養計劃。建立中小學名師和名校長每五年享受半年“學術休假”制度,進行高級研修。鼓勵中小學教師和校長在教育教學實踐中形成教學特色和辦學風格。采取多種形式總結推廣中小學名師、名校長的教育教學經驗。加強和改進中小學特級教師的評選和管理工作。積極推進師范生免費教育,為培養優秀教師奠定堅實基礎。
  2.重點建設農村中小學教師隊伍。
  以農村教師為重點,通過多種有效途徑,有目的、有計劃地對全國中小學教師進行分類、分層、分崗培訓。對專科以下學歷小學教師進行學歷提高教育。繼續實施“農村義務教育學校教師特設崗位計劃”,鼓勵各地實施地方特崗計劃、“三支一扶”、大學生志愿服務西部計劃,擴大實施農村學校教育碩士師資培養計劃,吸引優秀人才到農村學校任教。加強農村中小學薄弱學科教師隊伍建設,重點培養和補充一批革命老區、邊疆地區、民族地區、貧困地區急需緊缺教師。
  3.加快培養幼兒教師、民族地區雙語教師、特殊教育教師。
  制訂幼兒園教師配備標準,逐步配齊公辦幼兒園教職工。依法落實幼兒教師地位和待遇,切實維護其工資、職稱評聘和社會保障等權益。完善學前教育師資培養培訓體系,辦好幼兒師范院校和專業,加大幼兒教師培養力度。3年內對1萬名幼兒園園長和骨干教師進行國家級培訓,各地在5年內對幼兒園園長和教師進行一輪全員培訓。
  選擇一批高等師范院校建立民族地區雙語教師培養培訓基地。在民族地區師范院校開展雙語師范生免費教育試點,加大實施民族地區雙語特崗教師支持力度,開展對口支援。職務(職稱)評聘、績效工資分配、周轉宿舍分配等向雙語教師傾斜。對擔任雙語教師且服務期滿的高校畢業生,按中央有關規定執行學費補償和國家助學貸款代償政策。
  加強特殊教育教師隊伍建設,采取措施落實特殊教育教師待遇。在優秀教師表彰中提高特殊教育教師比例。對特殊教育教師進行專業培訓,提高教育教學水平。
  4.加強基礎教育管理人才隊伍建設。
  加強學校管理人才思想政治教育和職業道德建設。推進學校領導班子思想政治建設。開展中小學校長全員培訓,大力促進校長專業發展,全面提升中小學校長的辦學治校能力和素養。新任中小學校長應做到持證上崗,任職資格培訓時間不少于300學時,在任中小學校長5年內累計參加脫產培訓時間不少于240學時。大力加強基礎教育行政管理人才、學校管理人才和中青年后備干部隊伍建設。
  5.重視中小學班主任隊伍建設。
  進一步落實《中小學班主任工作規定》,完善班主任聘任辦法。班主任工作量按當地教師標準課時工作量的一半計入教師基本工作量。班主任津貼納入績效工資管理,在績效工資分配中向班主任傾斜。對長期從事班主任工作或在班主任崗位上做出突出貢獻的教師定期予以表彰獎勵。完善班主任培訓制度,繼續開展國家級中小學班主任遠程培訓,推動地方積極開展班主任培訓。
  (二)職業教育人才隊伍。
  以“雙師型”教師為重點,加強中等和高等職業學校教師隊伍建設,統籌推進管理人才、實習實訓指導教師、班主任隊伍建設,著力建設一支適應培養高素質勞動者和技能型人才需要的職業教育人才隊伍。
  1.重點建設職業學校“雙師型”教師隊伍。
  加大職業院校教師培養培訓力度,廣泛開展以提高教師“雙師”素質為重點的培訓活動。依托相關高等學校和大中型企業,共建“雙師型”教師培養培訓基地。拓寬“雙師型”教師來源渠道,聘任(聘用)具有實踐經驗的專業技術人員、高技能人才以及具有特殊技能的能工巧匠擔任專兼職教師,提高持有專業技術資格證書和職業資格證書教師比例。
  2.重視職業學校實習實訓指導教師隊伍建設。
  大力開展職業學校實習實訓指導教師培訓。鼓勵從行業、企業中聘請優秀人才擔任職業學校實習實訓指導教師,積極推進在企業中配置職業教育實習實訓指導教師工作。結合各地實際,研究制定適應職業學校特點的教職工編制政策,使實習實訓指導教師的配備適應職業教育發展的需要。
  3.推進職業教育管理人才隊伍建設。
  以校長隊伍為重點,建設一支具有現代職業教育理念的高水平職業教育管理人才隊伍。依托高水平大學、國家示范性職業院校和知名企業,大力開展職業學校管理人才培訓研修。全面推行職業學校校長任職資格培訓,落實校長持證上崗制度。重視職業教育行政管理人才和中青年后備干部隊伍建設。
  4.加強職業學校班主任隊伍建設。
  貫徹落實《關于加強中等職業學校班主任工作的意見》,加強班主任隊伍建設。每個班級必須配備一名班主任,根據需要配備助理班主任。學校內部績效工資分配向班主任傾斜。教師高級崗位聘用應向優秀班主任傾斜。開展班主任培訓。大力表彰獎勵做出突出貢獻的班主任。
  (三)高等教育人才隊伍。
  以中青年教師和創新團隊為重點,加強高校教師隊伍建設,統籌推進管理人才、輔導員和教輔人員隊伍建設,著力建設一支適應全面提高高等教育質量需要的高等教育人才隊伍。
  1.培養集聚具有國際影響的學科領軍人才。
  積極參與實施“千人計劃”,大力引進海外高層次人才。進一步做好做強“長江學者獎勵計劃”、“創新團隊發展計劃”等高層次人才計劃,依托國家重大工程、重點學科和研究基地、重大科研項目以及國際學術交流合作,培養集聚一批具有國際影響的學科領軍人才,培育一批跨學科、跨領域的科研與教學相結合的高水平創新團隊。
  積極參與馬克思主義理論研究和建設工程、“文化名家工程”、“四個一批”人才培養工程,深入開展哲學社會科學教學科研骨干研修,著力培養造就一批馬克思主義理論家特別是中青年理論家、一批高水平哲學社會科學人才,打造一支政治立場堅定、理論素養深厚的外向型哲學社會科學專家隊伍。確立若干重點研究領域,培育并長期支持一批高水平哲學社會科學創新團隊,推動形成哲學社會科學領域的中國學派。
  2.大力培育青年學術英才。
  參與實施國家杰出青年科學基金、“青年千人計劃”、“青年英才開發計劃”。通過實施“高校哲學社會科學繁榮計劃”、“新世紀優秀人才支持計劃”、“高等學校青年骨干教師培養計劃”,加大對青年學術英才的培養支持力度。組織青年人才到學科實力強的高校、科研院所或大型企業掛職鍛煉、進修學習、訪問研修或開展合作研究。構筑青年人才國際交流和競爭平臺,提高國際化水平。
  3.加強高等教育管理人才隊伍建設。
  堅持德才兼備、以德為先用人標準,選拔任用高等學校領導干部。改革大學校長選拔辦法,加大交流任職力度。推進高等學校領導班子思想政治建設。加大培養培訓力度,提高高校領導干部的理論水平和辦學治校能力。舉辦中外大學校長論壇。推進高等學校管理人員職員制。有組織、有計劃地開展學校管理人才和中青年后備干部培訓。重視加強高等教育行政管理人才隊伍建設。
  4.推進高等學校輔導員隊伍建設。
  全面貫徹《普通高等學校輔導員隊伍建設規定》,嚴格按照師生比不低于1∶200的比例設置一線專職輔導員崗位,院系的每個年級都設置專職輔導員,每個班級都配備一名兼職班主任。加強高校輔導員骨干海內外研修培訓。完善普通高等學校輔導員評聘教師職務辦法,解決好從事大學生思想政治教育的人員的教師職務聘任問題。
  5.注重高等學校教輔人員隊伍建設。
  建立健全有利于教輔人員發展的崗位管理、職務(職稱)聘任、考核評價和薪酬分配辦法,增強對優秀人才的吸引力。加強教輔人員職業道德教育和專業技能培訓。支持高水平大學通過設立關鍵崗位、實施專門的人才項目等措施,吸引培養一批高級工程實驗技術人才。
  三、重大項目
  為貫徹落實《人才規劃綱要》和《教育規劃綱要》提出的“高素質教育人才培養工程”、“高等學校高層次創新人才計劃”等重大人才項目,重點實施如下教育人才培養計劃:
  (一)中小學教師全員培訓計劃。
  以農村教師為重點,對全國千萬中小學和幼兒園教師進行分類、分層、分崗培訓,每名教師每5年累計培訓360學時以上,全面提高中小學教師隊伍的整體素質和專業化水平。實施“中小學教師國家級培訓計劃”,開展中小學教師示范性培訓項目和中西部農村骨干教師培訓項目,推動各地開展中小學教師全員培訓。加強教師培訓基地能力建設,改善培訓條件。
  (二)農村義務教育學校教師特設崗位計劃。
  繼續實施“農村義務教育學校教師特設崗位計劃”,適應全國義務教育階段教師平均工資水平的變化,繼續推進義務教育教師績效工資政策。各省(區、市)實施地方“特崗計劃”,吸引更多優秀人才到農村任教,提升農村教師隊伍整體素質。
  (三)義務教育學校校長和農村幼兒園園長研修培訓計劃。
  通過示范性集中培訓、遠程培訓、跟崗培訓、高級研修等方式,實施“農村義務教育中小學校長素質提升項目”、“農村幼兒園園長素質提升項目”、“中西部中青年骨干校(園)長跟崗提高培訓項目”、“全國優秀中小學校長和幼兒園園長高級研修項目”,以提升農村校(園)長專業素質和義務教育學校校長實施素質教育能力水平為重點,分類分層大規模開展義務教育學校校長和農村幼兒園園長培訓。
  (四)民族地區雙語教師培養培訓項目。
  組織開展民族地區雙語教師培養和全員培訓,分國家、省和地州教育行政部門三級,通過集中培訓、遠程培訓等方式,每年培訓一批少數民族地區中小學和幼兒園雙語骨干教師。在高等學校建立民族地區雙語教師培養培訓基地,每年培養、培訓一批學科教師和雙語教師,定向培養一批少數民族免費師范生。
  (五)職業學校教師和校長素質提高計劃。
  實施職業學校教師素質提高計劃,以重點領域急需專業教師為重點,采取海內外培訓、企業實踐等方式,每年培訓一批“雙師型”骨干教師;建設一批國家級“雙師型”教師培養培訓基地,重點建設若干專業點,開發教師培養課程和教材;支持職業學校聘請兼職教師,選派新任專業教師到企業實踐;支持高等職業院校建立若干名師(名專家)工作室。實施職業學校校長能力提升計劃,每年組織一批校長參加研修。
  (六)長江學者獎勵計劃。
  在高等學校國家重點學科、重點研究基地等平臺設置長江學者特聘教授、講座教授崗位,通過提供獎金、配套科研經費等方式,支持高等學校面向海內外公開招聘自然科學、技術科學和哲學社會科學領域的中青年學界精英到高校全職工作或短期合作研究,培養集聚一批具有國際影響的學科領軍人才。
  (七)創新團隊發展計劃。
  以長江學者、國家杰出青年基金獲得者等中青年拔尖創新人才為核心,依托重點科研基地和重點學科,每年擇優遴選并穩定支持一批自然科學、哲學社會科學領域的優秀創新群體,加快形成一批國內一流、有重要國際影響的創新團隊,推動高校科研組織模式創新。
  (八)新世紀優秀人才支持計劃。
  面向全國高等學校,對具有較高學術水平和發展潛力的高校優秀青年學術帶頭人和擬全職回國的海外優秀青年留學人才進行資助,支持他們開展創新性研究工作,加速培養造就一大批青年拔尖創新人才。
  (九)校長和骨干教師海外研修培訓計劃。
  實施校長海外研修項目,每年選派一批大中小學和職業學校的黨政領導及后備干部到海外研修培訓。實施中小學教師海外研修項目,每年選派一批中小學和中等職業學校中青年骨干教師到海外研修培訓。
  四、體制機制改革和政策創新
  (一)實施教育人才優先發展政策。
  建立教育人才優先發展的體制機制。把教育人才隊伍建設作為教育督導評估的重要指標和內容。中央加大對中西部教育人才發展的支持力度。在普通中小學和職業學校公用經費中安排適當的比例用于教師和校長培訓。進一步完善“985工程”、“211工程”等面向教育的重大工程項目經費使用政策,加大對人才隊伍建設的支持力度。鼓勵和支持企業、社會組織或個人通過設立教育人才發展或獎勵基金、設置大學講座教授席位等方式,捐資支持教育人才發展。建立健全教育人才資金管理制度,加強審計監督。
  (二)實施吸引優秀人才長期從教、終身從教政策。
  完善教師法律法規,修訂《教師法》、《教師資格條例》,提高教師地位待遇,依法保障教師合法權益。依法保證教師平均工資水平不低于或者高于國家公務員的平均工資水平,并逐步提高。全面落實義務教育學校教師績效工資,穩慎推進非義務教育學校實施績效工資工作。
  按照事業單位社會保障制度改革的總體部署,推進教師醫療、養老制度改革,探索建立教師職業年金制度。制定和完善教師住房優惠政策。
  開展深化中小學教師職稱制度改革試點,建立統一的中小學教師職務(職稱)系列,在中小學設置正高級教師職務(職稱)。探索在中等職業學校設置正高級教師職務(職稱)。
  積極推進師范生免費教育,保障師范生學習和實習經費,建立免費師范生進入、退出、獎勵機制,支持免費師范生繼續教育,保證免費師范生優先就業。
  完善國家教師表彰制度,設立“人民教育家”榮譽稱號,國家每年評選10名全國教書育人楷模,定期開展優秀教師和教育工作者的評選表彰,大力表彰和宣傳模范教師的先進事跡。
  (三)創新教育人才培養培訓模式。
  調整教師教育院校布局結構,構建以師范院校為主體、綜合大學參與、開放靈活的教師教育體系。深化教師教育改革,創新培養模式,增強實習實踐環節,強化師德修養和教學能力訓練。制訂中小學教師專業標準、教師教育課程標準、教師教育機構資質標準、教師教育質量評估標準,形成教師教育質量保障體系。
  修訂中小學教師培訓管理規定,探索建立教師培訓學分(學時)管理制度,建立教師培訓機構認證及定期評估制度。創新校企合作培養培訓職業院校教師的模式和機制,完善職業學校教師定期到企業實踐制度。修訂高等學校教師培訓工作規程。依托高水平大學重點學科,建立高等學校教師培訓基地,以青年教師為重點大規模開展教師培訓。建立健全產學研合作培養高校教師的機制。建立高校工程學科教師到企業參與工程實踐制度。加強學校黨政領導干部培訓基地建設,完善培訓網絡體系,改進培訓課程和教材內容體系。
  完善教育人才繼續教育激勵和保障機制,推進教育人才終身學習制度建設。制定繼續教育與工作考核、職務(職稱)評聘、崗位聘任(聘用)、教師資格注冊等人事管理制度銜接的具體辦法。
  (四)改革完善教育人才管理制度。
  建立“國標、省考、縣聘、校用”的中小學教師職業準入和管理制度。實行中小學教師資格考試制度,建立教師資格證書定期登記制度。國家制定教師資格考試標準,提高教師任職學歷標準和品行要求;省級教育行政部門統一組織中小學教師資格考試和資格認定;縣級教育行政部門按規定履行中小學教師的招聘錄用、職務(職稱)評聘、培養培訓和考核等管理職能。完善符合職業教育特點的職業學校教師資格標準。
  制訂高等學校編制標準和幼兒園教師配備標準。逐步實行城鄉統一的中小學編制標準,對農村邊遠地區實行傾斜政策。在試點基礎上推動各地研究制訂職業院校編制標準。
  深化學校人事制度改革。加強學校崗位管理,創新聘用方式,規范用人行為。制定中小學教師公開招聘辦法。完善符合職業教育特點的職務(職稱)評聘辦法,建立健全技能型人才到職業學校從教的制度。高等學校全面實行聘任(聘用)制度和崗位管理制度,實行新進人員公開招聘制度。完善高校教師分類管理辦法,促進教師分類發展。完善高校科研助理制度,建立多種形式的專職科研隊伍。探索建立高等學校“人才發展改革試驗區”。完善教師退出機制,選擇部分學校進行社會保障制度改革試點,重點解決學校退休人員和未聘人員社會保障的銜接工作。
  大力改善高等學校教師學緣結構,逐步減少和消除“學術近親繁殖”現象。鼓勵高等學校大幅度減少或者不從本校畢業生中直接聘任新教師,并逐步形成制度規范。支持高等學校組建開放的教學和科研團隊,聘任(聘用)行業企業、政府部門優秀人才擔任專職或兼職教師。有計劃地選派教師參加海內外研修。
  (五)實施引導優秀人才向農村學校、薄弱學校和中西部地區學校流動的政策。
  創新農村教師補充機制,健全農村義務教育學校教師特設崗位計劃相關政策,完善學費補償和助學貸款代償機制,鼓勵高等學校畢業生到艱苦邊遠地區縣以下基層當教師。建立健全義務教育學校教師和校長流動機制,實行縣(區)域內教師、校長交流制度。城鎮中小學教師在評聘高級職務(職稱)時,原則上應有1年以上在農村學校或薄弱學校任教經歷。積極參與實施“邊遠貧困地區、邊疆民族地區和革命老區人才支持計劃”。
  完善農村邊遠地區教師的工資分配激勵機制,對長期在農村基層和艱苦邊遠地區工作的教師,在工資、職務(職稱)等方面實行傾斜政策,完善津貼補貼標準。建設農村艱苦邊遠地區學校教師周轉宿舍。國家對在農村地區長期從教、貢獻突出的教師給予獎勵。制定鼓勵支持高等學校畢業生到民族地區基層任教的優惠政策。支持民族院校加強人才隊伍建設。
  完善高等學校間人才流動自律約束機制,保證人才流動的開放性和有序性,促進區域間高等學校人才隊伍協調發展。通過實施“中西部高等教育振興計劃”、“對口支援西部地區高等學校計劃”等項目,在工資、職務、職稱晉升等方面采取傾斜政策,鼓勵優秀人才到中西部地區高校任教。
  (六)實施促進教師潛心教書育人政策。
  加強師德建設,把教師職業理想、職業道德以及學術規范教育貫穿到教師培養培訓的全過程。健全師德考評制度,將師德表現作為教師考核、聘任(聘用)和評價的首要內容。落實《中小學教師職業道德規范》,修訂《中等職業學校教師職業道德規范(試行)》,制訂《高等學校教師職業道德規范》。完善教育、制度、監督相結合的懲防學術不端行為工作體系,形成良好的學術道德和學術風氣,克服學術浮躁,查處學術不端行為。
  把教學特別是教書育人效果作為教師考核的核心指標,健全教授為高校低年級學生授課基本制度。改革學校內部薪酬分配制度,完善激勵機制,向教學一線的教師傾斜,形成引導和保障教師專心教學的機制。建立完善重創新、重質量、重貢獻的高校科研評價機制,引導教師及時將科研成果轉化為優質教學資源。鼓勵骨干教師兼任輔導員、班主任。完善教學名師評選表彰制度。
  (七)實施鼓勵青年英才脫穎而出政策。
  建立不拘一格發現、評價、使用青年英才的制度。制定完善及早選苗、重點扶持、跟蹤培養的特殊措施,鼓勵高校采取設置特設崗位、提供科研經費支持等方式,培養支持創新思維活躍、創新能力強、發展潛力大的青年學術英才。加大競爭性選拔教育系統黨政領導干部工作力度,把優秀青年管理人才放在重要關鍵崗位上加強培養。完善高校領導后備干部隊伍選拔培養制度。改善青年教師生活條件,有條件的城市可在國家保障性住房建設中優先解決青年教師的住房問題。
  (八)實施有利于培養造就教育家的政策。
  鼓勵教師和校長在實踐中大膽探索,創新教育思想、教育模式和教育方法,形成教學特色和辦學風格。落實和擴大學校辦學自主權,為教師和校長成長為教育家提供更大空間。搭建優秀教師、校長先進教育思想和成功實踐經驗交流平臺。
  制定實施普通中小學校長、中等職業學校校長負責制實施細則,制訂中小學校長、中等職業學校校長專業基本標準,建立健全中小學校長任職資格準入制度,促進校長專業化,提高校長管理水平。制定實施高等學校黨委領導下的校長負責制實施意見,堅持和完善公辦高等學校黨委領導下的校長負責制,探索建立高等學校理事會或董事會、學術委員會發揮積極作用的機制。推行校長職級制。
  完善各級教育行政部門領導干部選拔任用辦法,選配講政治、懂教育、善管理的人才擔任教育領導干部。完善中小學校長公開選聘和考核辦法,完善大學校長選拔任用辦法,大膽開展面向社會公開招聘各類學校校長的探索和試點。支持各地探索實施教育家培養工程。
  (九)實施更加開放的教育人才政策。
  認真落實“千人計劃”各項特殊政策措施,建立海外高層次人才特聘專家制度,推進高等學校海外高層次人才創新創業基地建設。完善“長江學者獎勵計劃”、“春暉計劃”、“高等學校學科創新引智計劃”、“留學回國人員科研啟動基金”、“海外名師項目”和“學校特色項目”等人才計劃實施辦法,有計劃地引進海外高端人才和學術團隊,吸引更多世界一流的專家學者來華從事教學、科研和管理工作。支持中外大學間的教師互派。推進高水平大學逐步建立全球公開招聘制度。探索研究外籍教師聘任和管理辦法,提高高等學校聘任外籍教師的比例。
  完善“國家建設高水平大學公派研究生項目”、“青年骨干教師出國研修項目”實施辦法,擴大出國留學規模,加強教育人才隊伍國際化培養和儲備。支持高等學校學科領軍人才領導或參與國際學術合作組織、國際科學計劃。支持高水平大學與境外高水平教育、科研機構建立聯合研發基地。積極發展漢語國際教育碩士專業學位教育,加強留學生漢語和對外漢語教育的師資培養力度。加強來華留學專業教師隊伍建設。選拔、推薦教育系統優秀青年人才參與國際組織相關職位的招聘,加強國際職員與多邊人才培養儲備。
  (十)實施支持民辦學校人才發展政策。
  依法落實民辦學校教師與公辦學校教師平等的法律地位,加強民辦學校人才隊伍建設。政府在教育人才培養、吸引、評價、使用等方面的各項政策,民辦學校人才平等享受;政府支持教育人才的基金、項目、信息等公共資源,向民辦學校人才平等開放;政府開展表彰、獎勵、宣傳等方面活動,民辦學校人才平等參與。完善民辦學校教師聘用和管理制度。民辦學校落實教師資格制度,聘用具有教師資格和任職條件的教師任教。落實民辦學校人才引進配套政策,在人事代理、檔案管理、職務晉升等方面提供保障。建立完善民辦學校教師社會保險制度。
  五、組織實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
  進一步發揮教育部人才工作協調小組統籌協調和宏觀指導功能,制定本規劃任務分解落實方案,研究建立本規劃實施情況的監測、評估、考核機制。各級教育行政部門和各級各類學校要把加強教育人才隊伍建設作為“一把手工程”,擺在優先的議事日程,建立工作機構,健全協調機制,整合工作資源,加強戰略謀劃,完善政策措施,切實加強對教育人才工作的領導。建立經常性研究人才工作制度,及時解決人才工作中的突出矛盾和問題。本規劃的實施情況要納入各地教育行政部門和高等學校特別是主要領導的政績考核范圍,作為干部任用的重要依據。
  (二)健全規劃體系。
  各省級教育行政部門和高等學校要按照本規劃的部署,從各地、各校實際出發,結合研究制定地方教育改革發展規劃和學校發展規劃,編制本地、本校的教育人才發展規劃,形成全國教育人才發展規劃體系。各地教育行政部門要積極推動把教育人才發展規劃納入當地經濟社會發展總體規劃和人才發展規劃。
  (三)加強基礎建設。
  建立教育人才工作專家咨詢委員會,建設教育人才發展戰略研究基地。充分發揮教育系統學科和人才優勢,組織開展對教育人才隊伍建設理論和實踐問題研究。創新人才工作方式方法,推進教育人才工作信息化建設,建立教育人才工作交流平臺、教育人才信息網絡和數據庫,建立完善教育人才資源統計分析制度。加強教育人才工作者隊伍建設,加大培訓力度,提高思想政治素質和業務水平。
  (四)營造良好環境。
  采取多種形式,通過報紙、電視、網絡等媒體平臺,認真做好本規劃的宣傳解讀工作,大力宣傳教育人才在國家經濟社會發展和教育改革發展中的重要地位和作用,大力宣傳各地和各級各類學校教育人才工作的新做法、新成效、新經驗,大力宣傳全國教書育人楷模等優秀教育人才的先進事跡,廣泛動員全社會力量關心、支持、幫助教育人才工作,進一步形成有利于教育人才發展的良好社會環境和輿論氛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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